5月29日上午,院长叶长青到联系支部行政第四党支部指导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交流工作,与支部全体党员一起交流学习体会。
支部组织委员顾振宇和支部纪检委员范虎军围绕主题做交流发言。
叶长青在会上作指导讲话。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制度保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一要提高站位学,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切实把职责摆进去,提高抓落实的政治自觉,对《条例》内容要认真学、反复学,坚决避免形式主义,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二要主动自觉学,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的纪律既是党员干部尽职履责的“紧箍咒”,更是担当作为的“护身符”。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提升党性修养,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要结合实际学,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原原本本、反反复复地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深入钻研,真正领悟党的纪律的实质和内在要求。要争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对照《条例》、遵守党纪,做政治明白人,做纪律追随者,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底线,切实提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能力,为学院教科研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供稿:行政第四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