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21年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周一)晚自习正常。
二、相关要求
1.继续做好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落实三级值班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紧急事件报告制度。如遇有重要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与和谐稳定。
2.节日期间,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巡逻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门卫等安全保卫工作。
3.防控办要进一步做好全院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师生员工在假日期间减少不必要外出,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所在地的,要严格规范履行报备手续并按规定落实好防控措施。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