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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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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春节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19  阅读: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会议精神,同时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在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规定如下:

一、燃放区域限制:春节期间学院内及门前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院属各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禁放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对于违反永城市禁放规定的单位,一把手承担领导责任,员工按永城市规定进行处理。

三、2016年1月27日、1月28日、2月11日为禁放工作重点控制时间段。

四、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严厉打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永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如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为市公安局110、环保局12369、安监局5157602、综合执法局5122988、工商局5186000。一旦接到举报,接报单位将立即组织出动、及时查处。

请院属各单位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让职工自觉遵守永城市“禁燃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责任制及问责机制,对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玩忽职守的,要责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进行追责,给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